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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*ST銀江發(fā)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。從中可以看到:公司收到中國證監(jiān)會浙江監(jiān)管局下發(fā)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浙處罰字〔2025〕5號)。
經查明,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:一、銀江技術未按規(guī)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,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(事項一);二、銀江技術未按規(guī)定披露關聯擔保,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(事項二);三、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(事項三);四、銀江技術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、不完整(事項四)。上述違法事實,有銀江技術公告、財務及業(yè)務資料、相關合同、銀行流水、詢問筆錄、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。
據了解,如果證監(jiān)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*ST銀江實施行政處罰的話,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,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(無論是否解套)的投資者,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“證券市場周刊”官網-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、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,參與索賠征集活動。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、傭金、印花稅損失等,當然,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。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,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。
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與社會危害程度,依據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擬決定:一、對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700萬元罰款;二、對王輝處以600萬元罰款;三、對王騰給予警告,并處以250萬元罰款;四、對韓振興、任剛要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;五、對吳孟立、王瑞慷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;六、對于俊高給予警告,并處以110萬元罰款;七、對程平給予警告,并處以100萬元罰款;八、對徐錚波給予警告,并處以80萬元罰款;九、對蔣立靚給予警告,并處以50萬元罰款。
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,*ST銀江在公告中稱:根據本次收到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認定的情況,公司觸及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(chuàng)業(yè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(2024 年修訂)》第9.4 條規(guī)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,但未觸及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(chuàng)業(yè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(2024年修訂)》第10.5.1條、第10.5.2條、第10.5.3條規(guī)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。
據公開資料顯示,*ST銀江的主營業(yè)務為通過物聯網、大數據、云計算、人工智能等技術的行業(yè)應用,為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務打造跨領域、跨區(qū)域的城市大腦數據資源交換和共享平臺。